推薦回饋5%+3%就算多層次傳銷?從公平會實例看分潤層數的法律紅線
推薦好友購物回饋5%、下一層好友再回饋3%,公平會認定這樣的設計就是多層次傳銷。很多品牌以為兩層回饋只是行銷方案,但法律上的認定門檻比想像中低得多。
一、案情:一個團購網站的會員回饋制度
依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該會於第 1698 次委員會議通過,認定宇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處新臺幣 10 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公司經營團購網站,主要銷售日常用品及生鮮食品,自民國 112 年 6 月起對外推出招募會員的計畫,會員分為三種等級。最高等級的會員推薦好友在網站購物,可以獲得購物金額 5% 的回饋金;若所推薦的好友再推薦好友在網站購物,可以獲得購物金額 3% 的回饋金。
二、認定的關鍵只有一句話
公平會指出,因為該計畫使會員可以獲得「介紹他人參加並購物的回饋金」,以及「領取被介紹者再介紹他人參加並購物的回饋金」,也就是透過會員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的組織來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的多層次傳銷定義。
請注意這個門檻有多低:只要回饋往下延伸到第二層,就足以構成。不需要五層,不需要組織圖,不需要入會費,不需要囤貨。
三、五個常被誤以為「安全」的設計
- 「我們只是會員回饋,不是獎金」:名稱不影響認定,看的是錢怎麼流。
- 「比例很低,才 3%」:法規看的是有沒有多層級,不是比例高低。
- 「會員不用付錢就能加入」:免費加入不等於免除報備義務。
- 「只有兩層而已」:兩層級或兩層級以上即符合定義。
- 「我們賣的是真實商品」:有真實商品是好事,但與需不需要報備是兩回事。
四、那到底幾層才不用報備?
單層的做法通常較單純:推薦人只能從自己直接推薦者的消費取得回饋,且不會因為「被推薦者再推薦別人」而獲利。這種扁平的聯盟行銷或導購分潤,性質與多層次傳銷不同。
但只要回饋開始往下延伸一層以上,就應該正視報備問題。這也是我們建議品牌方在制度定案前先確認的原因——制度改一行字很快,系統上線後改要動整個結算邏輯。
五、實務建議
如果您希望做多層分潤,正確的順序是:先定制度、確認是否需要報備、完成報備、再開發系統。倒過來做,最後往往是系統要重寫、已發出的回饋要處理、還可能被裁罰。
另外,民眾也可以透過公平會網站查詢傳銷事業是否已完成報備,這代表您的制度是公開可被檢視的。
六、延伸閱讀
結語
「兩層回饋」是分潤商城最常見的設計,也是最常被忽略的法律界線。臥龍在開發前會先協助您判斷制度落在哪一邊。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本文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顧問或主管機關。免費諮詢專線 05-2289777,或於官網下方聯絡我們留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