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我以為不是傳銷」的獎金設計:公平會處分案的共同模式
許多獎金設計看起來只是行銷回饋,但在公平會的認定標準中已經構成多層次傳銷組織了。以下整理公開處分案中反覆出現的三種模式,都是品牌方原本認為安全的設計。
模式一:把獎金換個名字
公平會曾處分一家數位行銷公司,該公司對外招募民眾購買商品,並規劃「廣告獎金」、「感恩回饋獎金」及「業績紅利獎金」等獎金制度,使會員得透過介紹他人加入、建立多層級組織。公平會認定其符合多層次傳銷定義,因未於開始實施前報備,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處以罰鍰。
啟示:叫廣告獎金、感恩回饋、紅利、積分、佣金或分潤都一樣。公平會看的是「錢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不是名稱。
模式二:用階級晉升包裝多層抽佣
另一件案例中,電商平台的加盟店依自身及底下團隊成員的月銷售額業績晉升到更高階級,進而取得更高的分潤比例;團隊獎金則來自下線及再下線所有成員的銷售業績。公平會認定其建立了兩層級以上的多層級組織,具有多層級抽佣關係的特性。
啟示:「階級」聽起來像是會員分級或 VIP 制度,但只要晉升條件包含「團隊業績」、獎金來源包含「下線的下線」,本質就是多層次傳銷。
模式三:只做兩層,覺得應該還好
再一件案例中,會員推薦好友購物可得購物金額 5% 回饋,好友再推薦的人購物可得 3% 回饋。公平會認定這已使會員能領取「被介紹者再介紹他人參加並購物的回饋金」,符合多層次傳銷定義。
啟示:兩層級或兩層級以上即構成。不是五層才算,不是有入會費才算。
三個案例的共同點
- 三家都有真實商品在賣,不是空殼
- 三家都不認為自己在做傳銷
- 三家被罰的理由都是「未於開始實施前報備」,而不是制度本身違法
最後一點特別重要:多層次傳銷本身是合法的商業模式,法律要求的是事先報備。這些案例被罰,不是因為做了多層分潤,而是因為沒有先報備。
自我檢查的兩個問題
把制度攤開來,只問這兩題:
- 會員能不能因為「介紹別人加入或消費」而獲利?
- 這個獲利會不會延伸到「被介紹者再介紹的人」?
兩題都是「會」,就應該正視報備問題。兩題都是「不會」,通常是單層導購,性質不同。
延伸閱讀
結語
把制度先看清楚,比事後解釋便宜太多。臥龍在系統開發前會協助您檢視獎金結構落在哪一邊。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本文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免費諮詢專線 05-2289777,或於官網下方聯絡我們留下資料。